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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22-10-27 09:52:52

作者: 石家庄市企业联合会、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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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用3%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话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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