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活动
搜索

热词搜索

  • 联系人:
  • 电 话/邮 箱:
  • 留言内容: 最多请输入 250 个字
  • 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市人社局等四单位联合印发《服务人才友好型 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 开展培育“百家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3-03-09 14:51:28

作者: 石家庄市企业联合会、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

来源: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总工会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石家庄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服务人才友好型 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 开展培育“百家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总工会

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

石家庄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服务人才友好型 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 开展培育“百家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和《省人社厅 省总工会 省企业家协会 省工商业联合会 省企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328号)等文件精神,围绕人才友好型、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努力打造青年人才乐业、乐创、乐居、乐享、乐学之城,结合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际,拟在全市组织开展培育“百家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培育行动”),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两会”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法、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以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商、协会)为载体,开展培育“百家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专项行动。以样板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合法保障职工权益,推进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各类企业持续开展培育行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全市每年培育20家市级和谐劳动关系样板企业、1个市级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工业园区、街道(乡镇),每年指导1个市级行业(商、协会)建立培育机制、开展培育活动。力争到2027年底培育100家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基本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从企业类型、规模的实际出发,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培育活动,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扩大参加企业范围,逐步完善培育内容;实事求是,公正合法。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现状,使培育行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符合劳动法规要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注重实效,促进发展。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培育行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与发展。

二、培育标准和条件

(一)培育和谐劳动关系样板企业

1)全面健全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培育行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

2)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为重点,促进企业与职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平衡。

3)全面落实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参照省人社厅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同时增加职工工资,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稳定职工队伍。

4)全面执行劳动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严格执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员定额,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禁止使用童工。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提高职工福利水平。

5)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按照法定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告知。

6)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依法为职工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7)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责任、管理、培训、投入、应急”五到位。加强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安全条件和用工环境,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防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职工健康管理,强化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如实告知职工岗位风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安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将有毒有害劳动场所定期检测和岗位人员定期体检落到实处。提高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8)全面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人文关怀,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实现职工体面劳动,提高职工归属感,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大力推动“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爱企业”的“双爱”活动。引导企业职工制定职业规划,建立职工晋升机制,帮助职工实现自我价值。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知识技能水平。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经费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9)全面组建企业工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建立企业工会,完善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增强企业工会活力,大力支持企业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畅通企业和职工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职工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要把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与企业其他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听取工会和职工对规章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10)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发挥企业自我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全面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升企业预防调节劳动争议能力,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培育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工业园区、乡镇(街道)

1)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的和谐劳动关系培育工作机制健全,将专项培育行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推进专项培育行动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2)辖区内企业达到“十个全面”基本标准。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预防调节机制。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对辖区内企业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协调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辖区内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3)根据辖区内企业规模,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达到服务标识统一、服务场所固定、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内容完备,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经常性地对辖区内企业培育行动进行督促指导服务,定期组织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形成地域、行业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

(三)培育和谐劳动关系样板行业(商、协会)

1)行业(商、协会)和谐劳动关系培育工作机制健全,制定出台专项培育行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2)行业(商、协会)内企业达到“十个全面”基本标准。普遍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3)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联动化解机制,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行业(商、协会)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建立健全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和重大劳动争议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指导和协助行业(商、协会)内企业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健全有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入培育行动范围:

1)违法使用童工的。

2)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3)发生过死亡或重伤1例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3人以上职业中毒或职业危害事故的。

4)发生过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且经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裁决败诉的。

5)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罚(处理)的。

6)发生企业员工30人以上的游行、停工或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或参与人数5人以上,有阻断交通、妨碍执法、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过激行为的。

7)发生过企业违规办理参保登记事件、冒领或骗取社保基金案件的。

8)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要求建立工会组织的。

9)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中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定为C等级的。

10)未开展集体合同备案工作的。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培育市级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的动态管理机制。每三年培育的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进行复审,对照培育标准和条件进行复查核准,督促样板单位再接再厉做好和谐单位培育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踪问效;没有达标的单位要取消“样板单位”命名,收回铭牌,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时限:长期开展)

(二)探索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新试点。结合我市实际以及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劳动关系基层治理、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积极创新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模式、新办法、新路径。突出培育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示范点基础上,开展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完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劳动关系信息化建设、技能人才薪酬指引、科技人才薪酬指引、行业或园区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的创新探索。在试点探索基础上,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为活动开展提供参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时限:长期开展)

(三)组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志愿专家服务团。为进一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面向社会选择熟悉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规范,工作绩效突出且具有较高政策理论研究水平的人员,组建石家庄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志愿专家服务团。充分发挥专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政策咨询和法治评估作用,为劳动关系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劳动关系领域改革创新等方面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时限:长期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育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培育行动领导小组。做好安排部署,组织检查落实情况,抓好申报、审核、公示等工作。同时,各县(市、区)三方要结合各自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培育行动的部署、组织、调度,推动培育行动深入开展。人社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完善培育行动日常管理台账,定期通报信息;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大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等服务,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职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指导,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培育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经验成效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积极参与培育行动。同时,要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形势,协调解决培育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参与培育单位的指导,积极探索和总结培育成果,以点带面,树立典型,逐步扩大培育行动载体数量。原则上,市三方办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培育行动。各县(市、区)也要从今年起,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辖区的培育行动。力争到2027年底,使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样板企业培育行动成为各企业、工业园区(街道)、行业(商、协会)的常态化工作。

(三)全面总结提升,做好验收工作。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现已进入第四阶段(20231月至7月),请各县(市、区)三方按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抓好落实。同时,要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细化完善台账资料,做好查漏补缺,确保总结验收工作落到实处。815日前各县(市、区)三方要对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总结,届时市三方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验收。830日前市三方梳理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准备迎接国家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检查验收。

    附件:石家庄市培育“百家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石家庄市培育“百家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会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孟宪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级调研员

         张瑞红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田建章  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晓刚  市企业家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成 员:孟文哲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陈军委  市工商联经济联络部部长       

         韩建英  市企业家协会雇主部部长

联系我们

ADD: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74号文旅投大厦3楼

TEL:0311-89259530

email:dongfangshangren@163.com

 

图片展示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    

     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信息咨询中心   泛云科技  技术支持

客服中心
二维码
扫码关注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
冀ICP备2022015694号